【重要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牵头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鲁建发〔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省、市、县均需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为进一步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项规划编制要统筹考虑管理权限和总体要求,规划要体现本地区工作的特点,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措施可行。

(一)编制专项规划范围

16个设区市、首批5个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和2020年申报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19个县(市、区)。

(二)工作基础

3个国家试点城市和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在前期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前按照程序审查审批备案。

2019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13个设区市和今年通过设区市推荐,申报省级试点的19个县抓紧部署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程序审查审批备案。


二、工作进度安排

13个设区市和今年申报的19个试点县(市、区)尽快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启动部署、规划编制、审查审批三个阶段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4月—5月底)。

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告,按照相关程序确定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开展规划资料收集等活动。

(二)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开展调研,梳理基础资料,同步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具体安排如下:

1、省级分类专项规划。(2020年4月—7月)

4月,研究起草《山东省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编制大纲;5月,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垃圾分类开展情况;6-7月,形成规划成果,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2、市、县分类专项规划。(2020年4月—6月)

4月,对规划框架进行深化细化,形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初步方案,通过征求意见、论证后修改完善;5月,形成规划文本、图集,通过专家评审再修改完善;6月,形成规划成果向社会公示。

(三) 审查审批阶段。(2020年6月—9月)

6月,市、县编制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备案;7月,省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评审。9月,省级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报省政府审查。


三、规划要求

(一)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根据发展情况做好相关设施的落实与延续,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按照全域统筹规划,明确管控要求,合理确定设施规模,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依据。

(二)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专项规划编制要遵循和服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应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


联系人:宋玉记,张建辉;

邮箱:sdhw@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8708086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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